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

Day 35: 簍

看網球比賽, 最大惑不解的就是網球的計分方法, 而在網上查找卻發現了多個不同說法. 第一個說法來自界定為偽數學的數秘術(Numerology), 中世紀人相信60為一個完整單位(滿分), 所以若以四球來定小局輸贏, 每一球應為15分, 而40則是45的簡稱. 第二個說法是關於網球運動的前身司法泰克(Sphairistike), 據說曾一度是海員之間的遊戲, 所以利用船槍的數量作記分的準則, 小船槍數為15, 中為30, 大為40. 還有一個說法就是時鐘的刻度, 一小時60分鐘, 每一個 quarter 表示一分, 和第一個說法一樣, 以40代替45, 得到同樣的計分系統. 三個說法都有各自各的支持者, 恐怕已經不可考證真偽.

關於時間的數字學, 當然離不開"12"了, 一年有12個月, 因為地球公轉週期約為月球公轉週期的12倍, 而一午(meridiem)又有12小時, Dozen也自然成為了計算單位, 有趣的是原來除了熟識的10進制和2進制外, 12進制也有一定地位, 自古代流傳到今天日常生活當中, 例如度量衡中的尺和寸. 而12(一打)在12進制的寫法為10, 12個一打為100, 術語為簍(gross), 1000則作大簍 (great gross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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